摘要

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新版《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先后提出每节体育课(所有)学生平均心率要达到140~160次/min的强度要求,有关文献随之提出诸多“依据”,然其并未平息理论和实践中的疑虑。基于此,对这些依据予以剖析和辨明,并对体育课运动强度的运用、标准研制等议题予以反思。其中的问题也表明,当下理论和实践中对运动强度这一运动训练学核心概念的认识还存在缺失和误区,故有关探讨、论点也是对运动强度及运动训练学理论的修正和补充。认为:相关依据存在引用不当(如片面引用、更改原文)、推算错误、出处不明、研究设计有误,及逻辑、学理偏差等问题。这些问题指向相关强度的取值及特定“中高强度”的价值、作用,涉及运动的适宜心率强度、国内外体育课的心率要求、特定“中高强度”对身心健康(含体能或身体素质)发展及核心素养形成的作用等主题,包括在实证或引证中误将特定“中高强度”(含高强度间歇训练)作为多项体能或身体素质发展的要素。提出:(1)需明确(中高)心率强度在运动训练与体育教学中的定位。心率强度属于内部-生理强度,区别于外部-专项化强度,并非外在体技能发展的因果性要素或直接-敏感指标;中高强度主要指向心肺耐力(或心肺适能),应与体育教学、体能发展、运动项目开展、德育等价值目标保持合理张力。(2)难以且不宜对每(整)节体育课研制或提出统一的强度标准,但可基于心肺耐力等锻炼效应提出适当的中高强度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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