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人防办[2020]1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物流项目中各类建筑的实际功能,现就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问题明确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流项目是指开展物品的收发、储存、装卸、搬运、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的项目。

  • 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