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用语的界定中,规定只保护符合"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中相互尊重要求"的遗产项目,此要求在该《公约》实施过程中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逐步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即相互尊重原则。本文从《公约》的起草历史入手梳理该原则的形成过程,阐述其意涵,并从《公约》近十年的名录评审实践探讨其基本要求、考量因素和适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