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中的一大突出问题是“执行不能”问题。执行不能具有一定特殊性,并非是能够彻底根除之症结。为应对该“司法藩篱”,司法援助保险机制启动,该险种之创设被视为是一项重大的机制创新,但关于其基础性理论至今尚无系统性构建,以致学术界多生龃龉。笔者认为,该理论体系之核心要点有三:一是不宜将司法援助保险之内涵定义得过于狭隘周延,二是应当视司法援助保险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三是需从多个角度对司法援助保险的设置合理性予以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