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7年颁行以后迎来了首次大修。修法吸收了多年以来的执法经验,回应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修补了法律条文中原则、方法、规定等方面的漏洞。但目前的修正草案中仍有许多待完善之处。具体有四:第一,转售价格维持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上一直并行着两套不同的分析方法,建议对此作出回应,明确该行为排除限制效果的举证责任承担者;第二,集中审查新增的“中止审查期限”制度与延长审查期限制度存在交叉,建议删除“新情况、新事实”的法定情形;第三,反垄断罚款中的加重处罚制度过于严厉,缺乏国际经验的支持,建议删除;第四,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不宜全面开展,应当将之明确限缩为本身违法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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