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日本等国的立法实践揭示外来物种入侵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行性,而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尚存在对此类行为刑事制裁的制度性缺损。建构以危险犯和实害犯为基本样态的物种入侵罪的犯罪构成,并重视罚金刑的独特作用,彰显职业禁止的潜在功能,设置犯罪复原制度,构建"强制性恢复生态"刑种以及引入易科制度均是需要考量的制度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