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发达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来看,福利国家模式的普遍确立,将一种更加精致而复杂的福利组合关系引入到发展进程中来。这种权利关系的参与者是国家、市场、家庭和第三部门,由此体现出来的稳定秩序,需要满足三个不可相互化约的前提:经济领域中的功利主义追求,应当有助于提高效率;社会领域中的价值规范追求,应当有助于维护公平;公共领域中的商谈原则运用,应当有助于保障个人自主和社会权利。福利国家良好运作所依赖的稳定秩序,其核心机制是制度规范的整合功能,而作为制度规范的创生土壤,公共领域获得了与经济管理和社会公平同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地位。高度现代化时代的国家制度竞争,归根结底在于公共领域的完善程度与改进能力,这是理解制度韧性的关键。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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