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提出,"互以对方为重"是中国伦理社会的核心精神,"以对方为重"是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这一原则的内涵包括:行动中,尊重对方;动机上,替他人着想;原则上,只尽义务,不求权利。这一原则源于人类真挚情感的自然流露,经由集俗成礼的路径而形成,体现了以仁为核心的儒家伦理特质。然而它是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在熟人社会才会发生作用;同时,在实践中也渐渐丧失去了仁的本质属性,沦为一套纯粹形式化的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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