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府发[2020]19号2020年12月2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促进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推动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使国家级开发区、赣江新区享有更大改革自主权,省政府决定依法将34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国家级开发区、赣江新区认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