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管理的治理应当以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为时代背景,以服务民生为最终目标,以法治为强制保障。在此理论视角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需要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中重构治理主体,在限制与开放的平衡中调配治理权力,在传统与现代的互补中优化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