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察近七年司法实践中的数据,发现老年人犯罪和被害案件逐年递增,折射出老年刑事法制教育的缺位。老年刑事法制教育作为终身法制教育的最后一环,存在社会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方式和内容缺乏针对性、教育责任主体单一等问题。为预防老年人犯罪及被害,老年刑事法制教育应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新乡贤"在基层的引导和管理作用,辅之心理教育、政策教育等其他社会教育,最终构建以家庭为本位以及个人、社会、国家"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责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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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侨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