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部事务信息与过程性信息从有"名不正"之嫌到正式列入免除公开事项,源于契合国际惯例和保护行政有效运转利益的考量。然而,大量案例表明,"内部事务"与"过程性"本身指向笼统,涵盖性极广,内部事务信息与过程性信息相互勾连交织,难以有效区分,有必要进行重新界定。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并更名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主要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不公开的理由在于与公共利益、特定公民组织利益关系不大。过程性信息应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公开将有损于行政内部有效交流和决定质量。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