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现将《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