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研究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为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1︰2配对的病例对照研究方法,选择2020年6月—2021年5月上海市松江区道路交通伤害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纳入病例组;选择与病例组年龄、性别、职业匹配,在同区域同时段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未发生道路交通伤害者纳入对照组。采用问卷调查收集基本情况、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安全骑行意识与骑行行为资料;采用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结果 病例组167例,年龄M (QR)为38 (21)岁;男性122例,占73.05%。对照组334人,年龄M (QR)为32 (18)岁;男性244人,占73.05%。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睡眠时间<8 h(OR=1.760,95%CI:1.111~2.786)、有时/经常焦虑(OR=5.140,95%CI:1.067~24.750)、不知晓骑行限速25 km/h(OR=2.352,95%CI:1.460~3.788)、曾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告或处罚(OR=2.246,95%CI:1.243~4.060)、闯红灯(OR=1.725,95%CI:1.043~2.852)、骑速≥30 km/h (有时,OR=2.409,95%CI:1.475~3.933;经常,OR=4.711,95%CI:2.153~10.309)是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结论 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与睡眠时间、焦虑、交通规则知晓情况和不安全骑行行为有关,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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