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是依据《资产评估法》与《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简称《准则》),并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制定的。《意见》共五章二十一个条款,共24处使用了"应当"一词。《意见》是典型的义务性规范条款,与一般性行业规范相比较,《意见》的规范效力相当于部门规章,具有较强的行业普适性。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相关主体违背了《意见》中的相关"应当",必然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