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政治动员有助于促进公共部门的组织适应,极大提升应急行动效率。这是我国的制度优势,也是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政治动员所产生的强大“政治势能”和激起的地方绩效竞争容易诱发应急措施过度施行,扩大应急行政中公、私权两端的失衡状态,特别是造成应急行政政治化,悬置应急法治的制度框架。对于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政治动员,现行法采取前置和外置于应急行政过程的设计,明显脱离实际,无法回应实践。为了保障政治动员模式之下的应急法治,应考虑将“党的领导”原则导入应急领域的重要法律,为政治动员纳入法律视野提供“接口”。在此基础上,将实施政治动员的主体限定在中央和省两个层级,以避免地方上对应急行政的过度政治“包装”。同时,通过接续法律责任追溯链条,还原“遁入”政治的应急行政活动,将其重新置于法律预设的控权框架之下。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