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由我国财政部出台了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中明确规定,需要将客户所具有的商品控制权作为收入确定的主要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的提出,让原有的收入准则与合同准则共同记录到收入确认模型中,通过不同的计量方式进行反复确认。在我国,新收入准则的提出需要通过不同的程序进行实施,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主要对新收入准则下的所得税税会差异进行了全面分析,结合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以及收入确认模型的建设起点,争取降低企业管理过程中财务人员所涉及到的税收项目风险。

  • 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