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与习惯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可否认习惯在具体实践中的作用,其本身的存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法律实效的客观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应尽量促使法与习惯的互动,从而更好的发挥法律的实效。

  • 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