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二审独任制是《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创设的制度,其实现了二审程序与合议制的“解绑”,但也遭到学者的质疑和追问。立足于繁简分流改革与司法资源配置的现实语境,可以从该制度的性质与目的、价值与功能、诉讼程序法理导向和司法实践层面予以回应。一方面民事二审独任制的设立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审理程序与司法资源的精细化配置,也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独立性程序地位的实现;另一方面民事二审独任制的实施具有正当性,符合民事程序法理适用的功能自治与能动灵活,价值权衡下的程序简化同样能够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重提升。通过理论与实务两个维度,实现程序内与诉讼原则和审级职能定位的契合,程序外与法官员额制和法官责任制的配合,民事二审独任制将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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