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财绩[2019]1018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