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变”改革探索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激活了农业农村的内生发展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实践中,农民股东利益保护问题存在政策依赖现象。倘若农民股东的利益保护仅靠政策而非法律,既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不相契合,也会影响改革的持续和纵深推进。而信义义务的缺失是农民股东利益保护政策依赖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立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治的本位性,借鉴公司治理中的信义义务理论,从强化股东信义义务入手,构建信义义务规则,矫正和克服农民股东利益保护的政策依赖性和局限性,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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