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了解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情况,明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为制定监管策略提供依据。方法 对2019—2020年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出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内容涵盖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机构级别、服务对象等医疗机构基本信息,以及监督检查后的结果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采用卡方检验对不同组间率进行比较,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相关因素分析。结果 2019—2020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出现率为4%(129/3 366),不同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机构类别、机构级别、机构类型的医疗机构出现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况不同(P<0.05)。其中,私人所有和股份制医疗机构、有定级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较易出现不良执业行为。结论 2019—2020年,上海市医疗机构中,私人所有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等类型较易出现不良执业行为,应针对不同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其自治水平,并通过信用评级管理动态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