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发改规〔2023〕9号通州区人民政府,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 36号)以及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