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度伪造”技术的超拟真、反鉴别、快更迭等特点使其伪造的视觉和听觉信息远远超越了一般人的识别能力,不仅冲击着传统“眼见为实”“有图有真相”的大众认知模型,也对法官的司法认知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决策的过程需要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行为事实和法律规范加以认知,“深度伪造”技术不仅会弱化法官认证在线诉讼参与人身份的能力,而且也会降低法官基于直觉和逻辑认定行为事实的能力。为此,司法机关需要重塑在线诉讼身份认证规则,通过司法直觉的理性融入以及似真推理的融贯性来积极回应“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