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月3日晚,吉翔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就之前回复交易所问询时称“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独立行权”作出更正。然而,吉翔股份此次公告信息更正行为,却进一步引起上交所的疑问:“第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前期多次予以否认是否故意背离事实,虚假披露信息?第二,在相关线索明确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屡次发表意见与事实明显背离,是否已充分履职尽责?第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信披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