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2012年及其之后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2020年公布的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条文中的"三步检验法"与"其他情形"有时同时存在,有时单独存在,立法态度不定。尽管2020年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条文的内容有了明确规定,但争议仍在继续。就争议之本源,盖立法机关对于"三步检验法"的误解与误用,对"三步检验法"与"其他情形"关系欠缺考虑。因此,在著作权法第四次修改时,应当予以补正,以更好地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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