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函〔2022〕 14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2〕 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古鳛国东收费站更名为仙源收费站。二、更名后的仙源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1〕 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 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