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无形资产的国际税基划分需求,OECD在独立交易原则下开发了利润法。然而,相关实践表明,利润法无法适用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税基划分。针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税基的划分,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了市场溢价理论。相对于独立交易原则,市场溢价理论更具规则合理性和法律实施学价值。建议下一步通过规则完善与在国际税收合作中全方位推广其国际影响力两大措施推动市场溢价理论的发展。

  • 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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