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诠释方法的立法运用,为立法提供了客观依据,也避免立法者陷入假想式立法的困境。从立法实践来看,我国立法者将事实区分为制度事实、社会事实和拟制事实,并采用事实诠释方法实现了三种事实的规范性转化。为了增进事实诠释方法的科学运用,我国应当建立事实诠释方法的立法运用规则,将规范可能性作为立法事实诠释的方法论基础,重视规范价值性在立法事实诠释方法运用中的法益保护功能,通过社会实证材料与事实诠释方法的结合式运用,推动立法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