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因为财富的自由流动与中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借贷、融资等金融状况频繁出现,这也为有心人以借贷、融资等名义开展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提供了条件。其吸收公共存款有许多坏处,因其往往采用高于中央人民银行的利率标准来引诱被害人,金融借贷利率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非法在民间以高利率吸收公共存款,很有可能扰乱国家信贷、储蓄秩序,对全国经济产生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人民财产的安全,国家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纳入了我国刑法范围来进行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相互混淆时有发生,容易使被害人无法辨别其所处事件的性质,所以正确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