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遵循。作为记录、反映法院裁判活动过程与结果的裁判文书,援引法律条文的内容是基本的要求。但是实践中,有些裁判文书存在着未能援引法条原文或未对法条进行解释等问题。当前的裁判文书改革,在强化说理的同时,不应忽视援引法条并释法这一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