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实践中,我国永续债持有人保护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建议以银行永续债和非银永续债分类为基础,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从合同自治与外部监管双重维度,完善对永续债持有人的保护制度,以促进国内永续债市场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