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载体,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随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新修订,办案组织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界定,使得检察官主体地位日益突显,为独立、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办案组织的专业化构建,尤其是独任检察官作为基础办案单元,其专业化构建路径还在不断摸索和优化之中。因此,有必要从明晰独任检察官内涵出发,深入研析其专业化构建过程中的现实瓶颈,提出完善路径,以期打造高精尖办案团队,提供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