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通过总结现阶段洗钱罪的缺陷和不足,在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基础上,提出拓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范围、应将既从事上游犯罪又从事洗钱行为的主体纳入犯罪主体中、洗钱罪的主客观要件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