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案情介绍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1347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某于2019年12月2日购买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某公司”)名下域名网站DM网于当日预售的“大芒盒”礼盒,售价580元,运费18元。预售标明“大芒盒”礼盒中包含:购票特权、周边、升舱卡。其中,购票特权是指,“大芒盒”用户参与跨年演唱会门票的首轮抢票权。升舱卡是指,“芒盒”内随机产生一张演唱会头等舱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