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之争由来已久,因此带来的后果就是毕业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而无法寻求劳动法之有效保护;这种争论存在的原因既有立法缺失的原因,也有立法不明的原因,还有对立法及"三方协议"理解有误的原因;但是,无论从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角度,还是从劳动关系角度,毕业实习大学生当属《劳动法》上之劳动者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