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我国法律的特点就是“以刑为中心”“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而这也恰恰是中华法系有别于其他法系的地方。如果说中国法起源于外部的战争,那么古希腊罗马法则起源自于内部的平民与贵族间的斗争。正因为两者的起源与发展的路径不同,这直接导致了两种法系的不同特征。中国法律更加注重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西方法律更注重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为了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可以对两大法系进行学习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得我国的法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