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应加快推进设区的市绩效管理法治化,其理由主要在于:市(指设区的市)、县(包括县级市、市辖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更为密切;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推进设区的市绩效管理法治化提供了重要契机;各地绩效管理活动为推进设区的市绩效管理法治化提供实践基础和动力机制。设区的市绩效管理立法,明确绩效管理主体是基础和前提,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是核心,用好用活评估结果是关键。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不断评估政府绩效管理法治化的成效,从而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法治化良性发展。

  • 单位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