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书体往往是在重实用的易写和重审美的易识的矛盾作用下形成的,楷书的形成有众多的推动因素,如书写者、书写工具等,与这些外在因素相比,草化作为书体形成的内部动因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对隶书的简化,达到一种易写的目的;另一方面过度的草化带来识读的困难,要重新回归到审美的易识层面,无疑楷书满足了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