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尿功能状况的客观准确评估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难点之一。2017年1月1日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膀胱损害残疾划分指标、原则与国外标准仍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比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国内外其他伤残标准中膀胱损害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完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相关内容的建议。同时介绍了尿流动力学检查在膀胱功能障碍鉴定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