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校私营是一种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教育供给新模式,将私营部门引入公立教育体系,有利于创新发展动力,改善教育发展中的结构性困境;利于强化学校自主权,提高校本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公私协作,实现优势互补。但公校私营制度实施也存在三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是资本逐利性与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二是私营部门自身专业性制约办学成效;三是公私之间权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与局限。基于此,我国公校私营制度的实施就是要对上述藩篱进行突破。这种突破首先应转变观念,认同公私合作的独特价值;其次需要创新机制,实现与民营部门的弹性合作;最后,还应协调关系,理顺公私间的权责关系以及加强监督,保障公校私营办学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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