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0年7月,郑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金水区公安局报案称其员工杜某利用其在公司职务的便利,对外销售该公司网络加速器,让客户私下将资金通过微信转入其个人名下。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确认,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杜某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资金20.7万余元。金水区检察院受理这一涉嫌职务侵占案件后,经初步审查,发现在案证据仅有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及报案材料,且二者差别很大。因无其他客观证据及证人证言,检察院难以作出认定。在检察机关仅有的七天办案时间里,需要完成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