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教育的理想目标是培养具有反思能力的法律人才。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反思能力培养阙如,此乃我国法学教育的根本困境。这是由于我们目前的法学理论丧失对社会实践的反思能力造成的。我们可以采取总体性的法概念,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跨学科或无学科的理论研究,并树立主客一体化的实践观,以提出具有反思能力的理论,并与我国的社会实践进行良性互动。然后用这样的理论引领教学,进行教育过程设置改革,以破解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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