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状况不理想,表面上看是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处理好与单行法的关系,深层原因在于立法理念滞后、调整门槛过低、工作机制不畅,以及由此产生的体系紊乱以及制度抵牾。纠正《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的系统性偏差,需要摆脱对"事"的应对的路径依赖,确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制度架构。从健全应急法体系的整体考量,有必要制定一部严格意义上的《紧急状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