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责清单制度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但控权取向使其陷入内部融合存在张力、与"三定"规定缺乏衔接、部门间职权事项存在冲突、运行透明度不高、实施中形式主义严重、实施后缺少效能评价等粗放治理窘境。有为政府为权责清单制度打开了治理进路,有为政府是在政府与市场关系语境下的"有限""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理念上能够带动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由自律控权向有为治理转变,在制度建设上能够为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提供靶向指引,按精准治理的路径,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权责事项融合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制度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的法治化、实现权责清单制度的标准化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权责清单制度的监督问责机制,从而使权责清单制度迸发强大的活力,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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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山东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