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自然资规[2020]8号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已经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2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9月17日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增耕地管理,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指标信息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