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经过了30余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运行逐步规范化,但在实际工作中,维护职工缴存权益的细则性规定相对较少,可操作性较差,执法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文章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法律强制性、追缴时效限制以及相关缴存制度规定等方面进行了几点思考,以期能够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法制力度,规范缴存制度规定,增强执法力度,更好地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