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危机揭示了金融业扩张超过实体经济增速所带来的危害,表明过度运用财务杠杆在个体违约后引发蝴蝶效应,连锁传递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巨大破坏力。信用证支付结算创设了影子银行的载体,信用证融资欺诈使得金融机构和企业付出了沉重代价。本文结合金融危机后的监管理念,以规范银行行为出发,对信用证欺诈例外之制度中,UCP600没有明确界定的善意原则进行解释,促进商业银行经营在便利国际贸易、追求商业利润、防止金融风险的多重价值目标中找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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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