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顾2年试点和3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方面,实践案件更加丰富,从试点期间的27件,到3年试行后的270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已超过53亿元;另一方面,制度框架初步搭建,在国家和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机制、诉讼规则、技术规范体系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5年改革实践充分验证了中央决策部署的正确性,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推进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初步构建,但还存在机构、人员配置不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基础研究薄弱等问题,需要通过继续加强统筹调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补齐鉴定评估基础研究短板等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改革实践,逐步建设更加完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