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2016年7月9日,我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市场信息采集与分析。双方约定过竞业限制条款,内容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我两年内不得在该科技公司所在市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公司按月支付给我经济补偿;我若违约,须一次性赔偿给公司5万元。最近,因公司拖欠我工资,我想辞职。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是否还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郭静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